联合体采购,需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质疑吗?

张静 2024-10-28 15:24:14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采购的项目,是否必须由联合体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质疑,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联合体各供应商共同提出质疑更妥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供应商有权对采购文件、评审过程或结果中的不公正行为提出质疑,这对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确保采购活动透明至关重要。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邓礼峰介绍,联合体采购是否必须全体供应商共同提出质疑,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意味着,原则上,联合体中的任一成员都可以代表整个联合体提出质疑。

“尽管法律没有强制要求联合体必须共同提出质疑,但从实践角度来看,需要根据质疑事项及联合体组建情况决定。”政府采购信息报社智库专家、首席顾问曹石林指出,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供应商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虽然联合体可以由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成,但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时的身份是“一个供应商”,而不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具体供应商。另外,连带责任也是指联合体所有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需要共同承担责任。由此来看,联合体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质疑更有利于维护联合体的整体利益。

“质疑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王其光表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中没有针对联合体提出质疑具体由谁提出作出具体规定,但可以参照第九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之规定,质疑也由联合体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较为妥当。

联合协议应约定由谁提出质疑

“一般情况下,以联合体形式采购的项目,质疑函中联合体所有供应商都要加盖公章,因为他们是‘一个供应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顾澄珊表示,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要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联合体各供应商之间通过签订协议明确彼此的权利与义务,通常还会指定一个牵头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沟通。为保障供应商合法权益,最好在协议里约定如果认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是牵头供应商还是其中一方,或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质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联合协议中没有约定提出质疑的相关条款,当联合体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需要联合体各供应商共同提出质疑。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杜军也认为,虽然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联合体采购的质疑必须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但从联合体资格认定、保证金缴纳以及中小企业认定等多方面来看,联合体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被视为一个“主体”,其质疑也应当由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一起提出。为避免争议,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如何提出质疑最好在联合协议或采购文件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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